法律分析:
特种设备的使用年限是有规定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七条 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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