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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获利案件立案与量刑标准的调整

2020-07-11 来源:好走旅游网

非法获利超过5万将立案,根据刑法第225条,严重情节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特别严重者可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和罚金或没收财产。非法经营行为包括未经许可经营限制物品、买卖许可证、非法证券期货业务等,扰乱市场秩序者处罚更重。

法律分析

非法获利,如果金额超过5万就会达到立案标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利案件中,存在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拓展延伸

非法获利刑责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研究

《非法获利刑责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研究》是对非法获利案件的刑责问题进行深入探讨的研究。在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法获利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对于这类犯罪行为的刑责制度是否合理和公正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将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学术文献的分析,探讨非法获利案件的刑责量化标准、违法所得的追缴与没收、刑责与犯罪动机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刑责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的研究,旨在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以促进非法获利案件的侦查、审判和量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化。

结语

《非法获利刑责的合理性与公正性研究》通过对非法获利案件的深入探讨,旨在解决当前社会背景下非法获利案件刑责制度是否合理和公正的问题。本研究将通过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和学术文献,探讨刑责量化标准、违法所得的追缴与没收、刑责与犯罪动机的关系等方面的问题。通过研究刑责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推动非法获利案件的侦查、审判和量刑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正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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