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解除合同跟终止合同有什么区别
区别主要在一下两个方面:(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解除可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根据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可知,其通常被视为对违约行为的一种补救措施,实质上是对违约方的一种制裁。
二、未生效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未生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的合同,未生效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其欠缺的生效要件是否得以完备,如果欠缺的生效要件得以完备,该合同就生效,成为完全有效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
1、法律意义不同。未生效合同的效力有可能转换为完全有效,也有可能转换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效力进行补正,而无效合同属于自始、当然、确定无效的合同,其效力是不能补正的。
2、权利义务不同。未生效合同中仍存在双方约定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而无效合同由于被宣告无效,其内容对双方而言不具有约束力。
3、性质不同。须批准、登记的未生效合同是国家对合同事实所作的价值判断,若行为不具备相应条件,则不予以批准或者不予以登记。无效是国家对既有的合同性质的价值判断,换言之,无效合同是由于行为本身不具有适法的条件,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合同得以履行的。
三、实际签署合同日期不合理怎么办?
通常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判断合同的有效性应依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只要系合同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就为有效合同。至于签署日期不一致问题,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主要因为各方当事人签署的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签署日期在后的日期开始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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