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期从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算起,为2周,即14天,但最短可能仅有3天。在这两周内,公安机关应当上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一周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则视为逮捕,否则应当释放。刑事拘留期在延长期限后为37天;对于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审核时间可以额外延长30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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