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超期违约金按逾期天数计算,违约金应不低于造成的损失且不过高。预定违约金有助于确定责任,但需证明损失大小。施工合同可法定解除,如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或质量不合格。发包人也可解除合同,如承包人未完工或违法转包。承包人可解除合同,如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或提供不合格材料。逾期情况下,发包方违约导致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向法院申请调整。
法律分析
一、施工合同超期违约金怎么算
一般是按照逾期的天数来算。逾期多少天就缴纳几天的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二、施工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
1、施工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成立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建设施工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解除权。
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3、承包方施工合同解除的情形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施工合同逾期的情况是要支付一定会数额的违约金的。但是如果是发包方违约造成的停工窝工所导致的工期延误,所有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还必须像承担人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如果绝的违约金有问题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施工合同超期违约金的计算通常按照逾期天数来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支付金额,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或过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适当增加或减少。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特征,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此外,施工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包括法定解除权和具体解除情形。承包人和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各自的义务,否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施工合同逾期和解除引发的问题,可以通过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等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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