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证怎么办理
根据《 房屋登记办法 》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 一 ) 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 二 ) 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 三 ) 公告;
( 四 ) 审核;
( 五 ) 收费;
( 六 ) 记载于登记簿;
( 七 ) 发证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二、农村宅基地证有什么用
1 、可以领取 拆迁补偿
当遇到政府拆迁征收土地时,持有宅基地证书的农户,能够领取相应的征地补偿款,而没有证书的农户,由于无法证明被征收的宅基地的权利归属,便不能拿到补偿。
2 、领取落户补贴
拥有宅基地证书的农户,在选择进城落户后,退出农村宅基地时,可以凭借宅基地证书领取相应的落户补贴。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效力
1 、 宅基地使用权 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 城镇居民购买 ;
(2)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
(3)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
(4)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
(5)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 含宅基地 );
(2)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
(3)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
(4)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
(5)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证有很多好处,农户可以凭借宅基地证书,在拆迁征地中领取到拆迁补偿,在进城落户时获得落户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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