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企业搬迁费什么时候发

2020-03-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1、一般在企业搬迁前予以发放,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当地拆迁政策与拆迁协议中的约定来判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一、企业搬迁补偿标准及项目有哪些

1、企业房屋价值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企业可以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装饰装修补偿: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5、设备设施补偿:对于可以搬迁继续使用的设备,要对拆卸、运输、安装和折损等相关费用进行补偿;无法搬迁的设备,要结合其折旧状况给予重置成新补偿。

6、员工安置补偿:企业需要对员工解聘、过渡安置费进行补偿。

7、补助、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