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确认收入不包括增值税。
商品销售是指商品生产企业通过货币结算出售所经营的商品,转移所有权并取得销售收入的交易行为。对于商品销售的核算,同样由于企业所采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账务处理也有所不同。在采用售价金额核算的情况下,零售企业每日营业终了时,各营业柜组清点销货款,填制商品进销存日报表及内部缴货单,连同销货款送交企业财会部门据以入账。应当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商品售价与批发企业不同,零售企业销售商品的售价是含税售价。
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将发生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是一个业务合同成立后,能否确认收入以及在什么时点或期间确认的逻辑判断问题,而收入计量则是在各个时点或期间确定多少收入的技术方法问题。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五条
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