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定点厂家无法维修的车辆。采购中心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可批准到非定点厂家进行维修。车辆需异地维修或出差外地因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在当地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报帐时须持维修企业的维修清单及发票。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 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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