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有:
1、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上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所谓徇私枉法,是指为了个人目的,故意歪曲事实,违法,为了私利而作出错误判决;
3、犯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的特殊主体。主要是从事侦查、检察、审判的司法人员;
4、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罪犯或冤枉无罪的人,动机是徇私舞弊,具体表现多种多样。
法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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