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打卡需要及时补签,公司设立督查小组巡查员工上下班情况,不按规定打卡将扣罚金,忘记打卡可书面解释并领导签字处理,每月赦免三次,超出部分扣工资。
法律分析
漏打卡是可以理解,但是需要及时到人事部领取补签单,经过上级审核后再交还给人事部门,作为当前工作周期的考勤记录凭证,行政人事部需要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巡查上下班到点之后,是不是员工都在其工位上,如发现异常,及时记录并沟通。公司做出规定,上下班必须要打卡,如未按时打卡,每次扣罚金20-100元,一定有制度约束才行,上下班打卡必须按公司规定执行。忘记打卡等同没打卡,可以书面解释并由上级领导签字处理,如不能解释则按没打卡处理。每个月给规定数量的赦免权,超过直接按迟到或者旷工计,每月忘记打卡不能超过三次,多出部分扣除当天的工资。当天忘记打卡,当天写明原因交给会计,如当天不能说明情况的,最迟不能超过24小时,并找出相关证明人签字,因为工作中确实有粗心的员工忘记打卡,只要能说明情况,并有证明人就算正常打卡。
拓展延伸
公司扣钱是否合理?解析劳动法中的打卡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扣钱是否合理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打卡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重要义务,员工应当按规定打卡记录工作时间。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忘了打卡,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扣除一部分工资。然而,公司扣钱的合理性还需要考虑是否提供了合理的打卡系统和提醒机制,以及是否事先告知员工相关规定。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扣款额度的限制,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员工工资。因此,公司扣钱是否合理需要综合考虑劳动法规定、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具体情况,确保公平合理对待员工。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扣钱需考虑多个因素。员工应按规定打卡记录工作时间,忘记打卡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扣除一部分工资,但需提供合理打卡系统和提醒机制,并事先告知员工规定。劳动法限制扣款额度,公司不得随意扣除工资。合理扣钱需综合考虑法规、公司制度及具体情况,公平对待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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