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有考勤表但是有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没有考勤表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有:劳动合同;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银行工资账单、工资条;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的暂住证、工牌、工作服工作证等;入职表、派工单;同事的证人证言;在职期间还可以通过拍摄工作照、与用人单位交涉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双方身份)和以某些理由请单位出工作证明等来为自己取证。具备了上述的证据,即可按照《劳动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申请、审查受理、仲裁准备、仲裁审理的程序进行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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