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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异地住房有哪些购买形式

2021-04-0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成都的异地住房购买形式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商业贷款需要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在成都购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户籍、纳税证明等。

法律分析

成都异地住房购买形式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2、商业贷款

商业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

3、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二、在成都买房条件

1、成都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2、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3、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西部地区一座重要的城市,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购房者选择在成都购买房产。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作为两种主要的购房贷款方式,在成都房地产市场具有广泛的应用。下面分别从特点方面对这两种贷款方式进行法律分析。

首先,公积金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其利率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目前利率为5.05%。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较为优惠,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

其次,在贷款额度上,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受到国家政策和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一般只能贷款购房款的30%。而商业贷款的贷款额度则相对较高,可以贷款购房款的70%。这意味着,相同购房款的情况下,商业贷款需要支付的利息相对较高。

再次,在还款方式上,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每月还款,而商业贷款的还款方式则有多种,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等额本息方式的月还款额相对固定,便于购房者预算和规划;而等额本金方式则前期还款较多,后期的还款逐渐减少,总利息支出较低。

最后,在贷款期限上,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则相对较短,一般为10年或15年。这意味着,相同贷款额度的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较低,更加适合长期稳定的购房者。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在利率、贷款额度、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选择贷款方式时,购房者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以实现最优的购房体验。

结语

成都异地住房购买形式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远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商业贷款也就是银行按揭贷款。在贷款银行存款余额占购买住房所需资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为购房首期付款,且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那么就可申请使用银行按揭贷款。组合贷款则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在成都买房条件方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该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成都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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