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怀孕妇女的保护有:保护婚姻平等、保障妇女孕期权益、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利、批判家庭暴力、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等、禁止性骚扰行为、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等。
民法典对怀孕妇女的保护:
1、保护婚姻平等。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摒弃了以往婚姻中以男方为主的传统观念,保护了妇女在家庭中的权益。
2、保障妇女孕期权益。我国民法典就妇女孕期相应家庭权益保障作出一些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维护妇女合法财产权利。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明确在离婚案件中,女性作为家庭妇女有权利依据自身对于家庭的更多贡献要求男性给予补偿,在婚姻关系可能无法存续之时保证作为家庭妇女一方可多得相应一部分财产,保障基本生活周转需要。
4、批判家庭暴力,保护人身安全。因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表明了我国司法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批判态度,应该认识到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不仅危害受害者自身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不利于家庭和谐,而且危害社会的稳定、发展,易酿成大错。
5、肯定家庭主妇劳动价值。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特定时期限制男方离婚诉权。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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