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财物的对方是否构成行贿罪?答案是是的。行贿罪包括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财物和被动给予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迫交付财物两种情形。如果被迫交付财物的行为人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根据刑法,行贿罪的刑罚根据情节轻重而定,一般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严重情节可处以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标准包括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等。
法律分析
索要财物的对方是否构成行贿罪吗?
答案是的。
行贿罪如何认定
行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与受贿的形式相对应,行贿也分为两种情形:一是行为人主动给予受贿人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意图谋取的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二是行为人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要而被动给予其财物。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为人是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只有在行为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行贿罪。如果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此外,根据刑法第389条第2款之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应以行贿论处。
犯行贿罪会判几年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
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一般是指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一贯行贿,屡教不改的;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造成严重后果的;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行贿手段或结果又牵连其他多种罪行的;用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优抚、救济、扶贫、教育等专项特定款物行贿以及用党费、团费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的;在司法机关追诉时,拒不交待罪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与受贿人订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结语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对方因被国家工作人员勒索而被迫交付财物,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然而,若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刑法的严厉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财产没收。行贿罪的刑罚将根据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等因素进行评估。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行贿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因此,对于索要财物的对方,应谨慎遵守法律,避免涉及行贿罪的风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公安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侦查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第二百零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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