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办理资料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四、办理时间
3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五)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六)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八)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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