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或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交易金额、保证金、获利金额、多次违规交易等情况。刑罚根据情节轻重,涉及买卖证券、期货、泄露信息或引导他人交易的人员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罚金。
法律分析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什么?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
1、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3、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4、多次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如何判刑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结语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等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进行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行为。立案标准包括交易金额、保证金数额、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多次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存在核安全隐患或者违反核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编造、散布核安全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十九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