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签字的情况下不合法。证明材料需亲笔签名,具法律效力。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关联,法官审定。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63、115条。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需签名、盖章、调查核实。未签字的证明无法作为证据处理,涉及伪造文件需追究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鉴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签字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签字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法的。证明上没有签字,则不构成法律效应。证明材料亲笔签名的,内容合法,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就有法律效力。按手印不是必须的,只是对签名有争议的时候,更方便鉴别真伪。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是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会被法官采纳。在庭审中,证据都要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可能意味着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相关事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在法律上是不能作为证据进行处理的,另外,还可以涉及到伪造的相关文件,可能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提供的证明文件进行鉴定并作出处理。
结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未签字的情况下,显然是不合法的。证明上没有签字,则不构成法律效应。证明材料亲笔签名的,内容合法,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就有法律效力。证据必须符合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才会被法官采纳。法律依据包括《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没有签字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证据处理,可能涉及伪造文件,需要司法机关鉴定并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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