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名的,并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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