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车牌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需要加盖车主印章;
2、然后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进行解体;
4、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注销登记。
注销车牌需要的资料如下: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号牌;
4、机动车回收企业代机动车所有人申请的,需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5、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停驶、复驶或注销登记申请表;
7、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或注销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8、营运机动车需车辆解体照片。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于受理当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对于因机动车灭失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应当公告该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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