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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生子女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1-03-19 来源:好走旅游网

婚生子女否认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提起否认权的主体必须适格。目前,各国在否认权人的规定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体例:其一是规定只有丈夫享有否认权,如《日本民法典》;其二是规定丈夫和子女享有否认权,如《德国民法典》;其三是规定夫、妻、子女或检察官享有否认权,如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

综合我国国情,众多学者认为,夫、妻、子女均有权提出婚生子女否认之诉。必须是针对已被推定为婚生子女的情况。若没有被推定婚生子女,也就不存在否认问题。必须存在否认婚生子女的事实依据。否认权人应依法提出事实依据,证明所推定的婚生子女并不是夫所受胎,或子女否认其并不是其父或母所生。这些事实依据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夫妻在受胎期间没有同居事实,二是夫有生理缺陷或没有生育能力。

一、抚养权与必要费用都需要亲子鉴定吗

民事诉讼扶养权和抚养费并不是必须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根据相关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二、法定继承举证责任有哪些

法定继承举证责任的分配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继承人身份的确认。如果继承人系被继承人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丧偶的女婿、媳妇对岳父、公婆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

要求继承遗产,而其他继承人否认其为法定继承人的,应由主张自己有继承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继承权的丧失。如果均为法定继承人,对谁丧失继承权存在争议,主张他人无继承权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

(3)继承权的放弃。对是否放弃继承权发生争议的,必须由主张他人放弃继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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