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是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各国法学家对无期徒刑的存废有不同的意见。主张废除的认为,无期徒刑比死刑还残酷,这种刑罚使犯人对前途频于绝望,不能起促使犯人改过自新的作用。主张保留的认为,对于那些犯了重罪而又不足以判处死刑的罪犯判处无期徒刑,不仅是必需的,而且由于在刑法中规定假释、减刑等制度,给予了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和争取出狱的希望。目前,俄罗斯、罗马尼亚、塞尔维亚、葡萄牙等少数国家已废除了无期徒刑。中国刑法规定有无期徒刑,并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期间,如果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甚至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可以假释,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中国刑法没有采取这种制度。
一、办假释需要什么条件
假释是追求积极刑罚效果的处理手段。在适用主体方面,只有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人才适用假释制度。对于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累犯,不适用假释制度。在执行刑期条件方面,原则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需要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的刑罚,这里的刑罚时长包括在宣判前先行羁押折抵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人,需要实际13年以上刑期才能适用假释。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刑期限制。在审核内容方面,犯罪人必须认真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且没有再犯的危险。如果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予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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