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五条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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