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完善、法律观念的增强、医疗纠纷也日益增多。医疗纠纷往往由于医疗事故而引发,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妨碍医院正常工作,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由国务院颁发并于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是顺应了新形势的要求、保证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医学科学的健康发展,预防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患者生命安全。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要本着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的宗旨,提高自身素质,防患于未然。五年来我急救中心从以下四方面着手,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现报告如下。 1 提高急诊急救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经常组织医务人员学习,使每位工作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以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作为思想行为的准则。时刻牢记:“时间就是生命、呼叫就是命令,病人第一、急诊第一、服务第一、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观念”,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医疗安全。 2 提高专业水准,规范医疗行为 3 制度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精湛的医术是提高服务技能和技巧的整体基础,急诊急救医学是一门独立的新型学科,以往我们急救中心以各临床科医生轮转为主,改为专业固定。要求急诊急救人员为全科医生,必须掌握临床各科急、危、重症的临床表现、病理生理、救治知识和技能,熟练使用五机、八包,熟悉三衰七方面的抢救程序。在伤后1h,使病人得到 ALS,而不是BLS。要求护师具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及判断能力,不能消极等待医嘱,而应该主动灵活地采取果断措施,承担一定的治疗抢救任务。凡是急诊急救人员要求人人会行气管插管,人人会CPR,并定有急诊急救规范,必须严格按规范操作。 根据以往出现的一些案例说明,急诊急救正在成为医疗纠纷的新热点,也是医疗机构特别要注意的“盲点”,比如救护车没有按规定配备好急救设备,氧气筒无氧气等就出车或其它原因晚到现场,急救人员抢救后没有及时做记录或没有按规定补记录等等,都是没有严格按急诊急救的规章制度办事,或根本就没有什么规章制度,或医护人员手懒、不写不记,嘴懒、不详细交待病情及难以想象的预后。所以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切实可行的不断修改完善的规章制度,并随时有专人负责检查,执行情况,避免了纠纷及事故的发生。 4 加强急诊、急救的硬件建设 良好的交通工具、先进的通讯设备,必须有先进的抢救器械和急诊配备的主治医师以上的全科医生和护师及技术熟练的中年“120”司机,均是避免纠纷和事故的必备条件。如我们有院前“120”呼救电话,我们赶赴现象,患者已死亡,病家投诉我们到达晚了,病家离我们急救中心只有5公里路程,可我们的电话有来电显示记录,我们赶到现场只用6min,记录完善有据可查,避免了纠纷。 总之,加强急救的交通、通讯装备及网络化管理,保证医护人员及时准确快速到达现场,提高应急能力,是减少医患纠纷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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