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六个月内执行,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及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当在六个月内。因此,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
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拍卖几次可以以物抵债
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必须拍卖三次后,才可以裁定以物抵债,或者在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的查封。至于是否降价,法律规定是每次流拍,可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降价20%以内。实务工作中,可以降价10%,也可以不降价。作为申请执行人,如果降价拍卖的情况下,拍卖底价仍然高于申请执行的价款,可以申请降价拍卖;如果降价后低于申请执行的价款,可以不同意降价拍卖。对于被执行人,则没有这个选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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