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婚后买房不一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在婚后,由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就属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子女购置的,同时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这时候该项房产就属于出资人子女一方的财产。一般来说,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财产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了,赠与合同中标明只是赠与一方的财产,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因此,哪怕双方已经缔结夫妻关系,如果只是自己的父母为了自己购置的房产,同时购房合同注明是赠与给自己的,这时候配偶就不能取得这项不动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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