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经办机构会对定点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病历、检查单据和医疗费用发票等违规行为加大调查力度,一经查实,将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暂停或取消医院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处理,而执业医师提供和制作虚假资料的,社保部门除将查处结果通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外,还将根据具体情节取消医疗保险定岗医师资格,并与本人职称评聘挂钩。对于个人来说,则将面临着3年内不能申请病退的处理,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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