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的具体内容如下: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一、卖家不发货怎么办
卖家不发货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买卖双方以邮件形式沟通确定有无货品及汇款事宜,则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卖家未履约发货则构成了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
2、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如果卖家其实并没货物,却接受买家订单则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依据按照规定要求卖家双倍赔偿。
一、消费者的权益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二、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投诉的情形如下:
1、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
2、购买商品不是用于自己消费,而是用于生产或销售的投诉;
3、个人私下交易商品,属于违约纠纷的投诉;
4、司法、行政部门已受理的投诉;
5、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投诉。
总之,卖家不发货,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发货或者退款,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和退款,买家可进行起诉,如果卖家构成欺诈行为,买家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赔偿。对于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的投诉消费者协一般会不予受理。
二、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买房之前,购房者应当知道自己依法所应享有的权利,一旦开发商侵犯了购房者的权益,购房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向开发商讨个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购房者在进行房屋消费时,应当享有以下六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房和接受相应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作为开发商,有义务保证其提供的房屋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比如,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及其它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取得《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之后才能交付商品房。因此,购房者在房屋交付时,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交付使用许可证》,以保障自己的安全权。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查看“五证”即指《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开发商有义务把这些情况提供给购房者,并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采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手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及服务方式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强制购房者购买或接受其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价格、计量等方面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规定,购房人因开发商欺诈而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双倍赔偿。
6、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知识的权利。比如,消费者在接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使得消费者能够知道商品房各部位质量的保修期限及住宅使用的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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