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有些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有些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规定,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电子普通发票以外,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有些票据不会打印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出租车发票、客运定额发票等,按照政策规定,这些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暂不得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取得,应按票据注明的税额确定进项税额),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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