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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2022-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旅客:托运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值班站长:铁路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明确行李、包裹运输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收货人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托运人享有下列基本权利: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在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发生行李、包裹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给予赔偿。

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有哪些

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有: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经济业务中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对订单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纳税人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企业向股东借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则无需印花。

3、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印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印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须再重新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二、首先是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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