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结婚证遗失可以办理离婚吗

2023-05-2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基本上是不影响的,经过协商一致,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来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丢失结婚证的一方,也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的档案证明,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把“二”裁掉)双方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把“三”裁掉)结婚证都丢了的话,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也可以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调取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然后去法院起诉离婚。

一、男方把结婚证偷走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二、婚姻登记的相关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以上规定,双方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