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职务犯罪中涉及的赃款赃物是指犯罪人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非法财物。对于这些赃款赃物,法律规定了以下处理方式:
1. 追缴和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可以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于已经查明属于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
2. 没收和变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于犯罪所得财物,可以没收,对于没收后不便保管的财物,可以变价。变价所得的款项应当用于国家财政。
3. 罚金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可以处以罚金,并应当追缴其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对于侵犯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可以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对已经查明属于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对犯罪所得财物,可以没收;对没收后不便保管的财物,可以变卖。变卖所得的款项应当用于国家财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等犯罪行为,可以并处罚金;追缴其所得的不正当利益。对侵犯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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