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处罚,在行政许可中,既有关于撤销的规定,也有关于撤回的规定。行政许可的撤销适用于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被许可人单方或双方有过错的情形。
一、行政许可决定是否需要当场作出?
对于行政许可的决定,我国行政机关一般是不需要当场作出的,但是有些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当场作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许可的法律救济包括什么
1、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2、行政许可复议;3、行政许可的诉讼。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保证案件的审判不会出现相关的错误,所以我国有行政许可的救济程序,而救济程序主要有三种行政许可的撤销与行政主体赔偿、补偿责任、行政许可复议、行政许可,如果对于自己审判发现有误可以申请这三种救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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