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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2024-01-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可以监外执行的罪犯,必须满足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监外执行的情形有: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是指由于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因此能按照法律规定,在监外来执行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毕日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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