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994年以前,我国法定的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每个星期要工作六天,只有一天休息。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一个文件,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样换算下来,那就是一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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