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建的自建房,但是登记在对方母亲名下的,应当属于对方父母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不动产房屋的以房屋登记为准,一般登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就属于谁的房产即便用的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能因此向对方父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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