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居委会不给开具居住证明时,可以要求居委会办事人员或居委会负责任人予以说明理由或依据,根据其理由再决定如何办。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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