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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2021-05-09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和流程。申请者需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并满足就业或投靠、就读、进修等条件。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办理流程包括受理与补齐材料、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公安部门核定,最后领取居住证。

法律分析

一、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3、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上海市居住证办理流程

1、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居住证申请表

以上材料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证》受理回执。

2、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对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体经营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移送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投靠、就读、进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材料移送辖区公安派出所。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经核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交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5、签发、制证、领证

《上海市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结语

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您可以按照办理流程前往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办材料。经过核定后,如果符合条件,将会通知制证并领取《居住证》。请及时关注通知并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证件。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但拒绝受理、发放;

(二)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三)利用制作、发放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将在工作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五)篡改居住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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