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抵押权的取得是否存在善意取得

2023-10-22 来源:好走旅游网

抵押权的取得是存在善意取得的。

抵押权与质权、留置权同属于担保物权,因此,抵押权也同样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一、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

2.转让人是无处分权人;

3.受让人为善意;

4.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5.完成了法定的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

6.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或未被撤销。

二、善意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有哪些

1.真实权利人与受让人之间:

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而言,由于不动产上的他物权记载在登记簿上,受让人即便是善意的,不能因而消灭该权利负担。动产所有权为受让人善意取得之后,该动产上的权利负担如动产抵押权是否存续?民法典原则上将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视作原始取得。

2.真实权利人与无处分权人之间: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这个赔偿损失请求权既包括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包括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