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上不会记录具体的病历,只会记录每次就诊时的检查项目、购买药品的名称。社保卡上记录的相关就诊信息是用于社保局审核检查、用药和相关病情是否相符,不会对外泄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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