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丧失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包括: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需工伤保险制度提供保障;工伤职工死亡、失踪、定残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享受抚恤金的工亡职工的子女达到一定的年龄或者就业后,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亲属死亡的,丧失享受遗属抚恤待遇的条件;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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