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为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协议分割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部分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协议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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