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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管辖怎么定

2023-01-04 来源:好走旅游网

确定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人民法院案件由谁审理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检察院审查决定。四级法院分别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所有普通刑事案件的一审。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的刑事案件。实践中,高级法院审理一审刑事案件非常少。最高人民法院管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故诉讼标的金额确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诉讼标的额确定的案件的审判是需要依据诉讼标的额的大小确定诉讼费的,诉讼费应当由案件的原告方,即起诉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先行预交的,法院在案件的审理结束后,按照责任的归属确定诉讼费的支付方,一般来说,诉讼费是由败诉方缴纳。规定是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商标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商标纠纷管辖法院如下:1、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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