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存基数
自2022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0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按同级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的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
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1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7元;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2、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一、公司公积金的类型有哪些
公司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我国《公司法》第166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任意公积金是指公司的上年税后利润在扣除不少于10%利润额的法定公积金后,或者法定公积金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再增加时,由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再从利润中扣除若干份额作为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没有限制,完全由公司权力机构根据发展需要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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