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首先抽出一段时间让自己冷静一段时间,冷静下来认真的思考两个人是不是不太合适这段婚姻,需要更多的缓冲期来缓存。
2、只是看一下自己的心态,婚姻可不是儿戏,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之一,两个人必定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才去办理结婚证呢,所以怎么能轻易说放弃呢,如果还没有搞明白是为什么原因就放弃了,那么在以后的生活中一定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只要这个问题没有被彻底的解决,它就会以不一样的面貌再次出现在自己的面前,可以先尝试着调整自己的心态,打开心扉去跟另外一方多多沟通,从根本问题去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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