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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不见了怎么办,可以补吗?

2020-05-16 来源:好走旅游网

购房贷款合同相对来说是很重要的合同,涉及的金额大,并且在你还清贷款办理撤销房产抵押手续时,是需要你凭贷款合同等资料办理的。如果发生遗失后,以下三种方法可以补办:1.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给你一个原合同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2.如果你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好自己的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3.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行不通,还可以到房产抵押部门去查档,这个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一般不会很多。由此可以看出,贷款合同丢失有补救方法,但是过程都比较麻烦。有的单位也会嫌麻烦不愿意查档。有的银行在补办合同时,有可能还会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并带齐相关证明资料。

一、买房与卖房时有什么单据千万不能丢

1、房产证

房产证的重要性不说大家也都知道,房产证是证明你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可以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理的重要凭证,一旦丢失,你作为产权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了。而且,不管你是要去银行贷款,还是要再次出售房屋,都必须要用到房产证。

2、购房合同

有些人会觉得房产买卖的过程一旦完成,购房合同便不再具有什么作用,所以丢不丢也无关紧要。事实是,你千万不能这么想!购房合同也是很重要的单据之一,一旦发生房产纠纷,购房合同便是有利的证据。

3、契税证明

契税证明也被称为契税完税证明,一般在办理过户或者缴纳个税、增值税的时候需要用到,也是不可丢失的单据之一。

如果你不慎丢失了契税证明,就只能拿着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去税务部门开具契税缴纳证明了,因为契税完税证明是不能补办的。

4、购房发票

购房发票是被不少人忽视的票据之一,但其实它有着重大的用处,不管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再次出售房屋,你都需要出示购房发票的原件。

最重要的是,购房发票一旦丢失是不能补办的。你能做的就是到房屋登记大厅去查查档案,但这个档案并不能打印出来。

5、物业费、供暖费发票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会以“没有发票不能证明已经交过物业费”为由,向你索要物业费,你的物业费和供暖费的发票尽量都保留好,毕竟生活中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二、一手房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递交文件。(简称递文),这个文件需要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开发商的公司税务资料等,购房合同(留底开发商的一份),购房者以家人为单位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购房发票(如果没有购房发票,需要带着购房的收款收据到开发商处换取购房发票),然后还有银行的贷款合同(留底银行的一份)以及贷款银行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因为这些资料对于开发商和银行来说都比较麻烦给予那么多人去办理,所以大多情况下都是购房者提供购房者需要提供的资料给到开发商就可以了,由开发商统一办理递文环节。

2、开发商收到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之后,大概2-3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递文了,退回购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了。接着就是购房者继续等待房管局核定的契税额,开发商在收到房管局的核定之后,会把一份深圳市不动产登记缴款通知书给到购房者,购房者拿着这份文件去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中心的缴税窗口进行税款缴纳。缴税人不要求是购房者的业主本人。递文成功后,等待4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收到税单核定通知。

3、税点核实可参考:家庭为单位,个人名下首套房的,购买房产时房款总金额的1%,个人名下2套房的,购买房产时房款总额的3%。所以很多家庭想要多买一套房的,往往都会采取一些避税方法。

4、在房管局交完税之后,马上拿着缴纳契税之后房管局给的资料到旁边的一个窗口开具发票。这个发票是登记费80块的发票,然后把一份给到房地产开发商驻点办事人员。

5、契税发票是不在房管局开的,要拿着缴款凭证和登记费发票到房产所在城市任何一个地税局开具契税发票,而且时间都是有期限的,以深圳为例,是2年内开具有效。

6、契税缴纳完成后,接着就是要等待20天左右出证,这个房产证(也就是新政下的不动产证)出了之后,原件是直接寄到房产所在按揭贷款银行的,但是购房者可以在出了证之后,电话联系按揭贷款银行,问是否已经出了房产证。如果出证了,可以到银行去拿个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很有用的。比如卖房,租房等都需要用到这个房产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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