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己办了精神病残疾证有补贴吗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方面,考虑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差异,《意见》没有规定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全国统一标准,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并适时调整。此外,为提高制度精准度和补贴力度,《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此外,《意见》为贯彻落实政策留下了切入点,隐含了需要推动落实的相关工作。例如,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制定、长期照护支出的核定标准制定、不同困难程度残疾人分档补贴标准制定等工作。做好这些工作,将会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更加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带动需求评估和服务评估工作开展,也将促进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二)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国家对安排精神障碍患者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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