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行为。构成侵害身体权的行为,须违反法律。
(2)损害事实。确认侵害身体的损害事实,最重要者,必须与侵害健康的损害事实区分开。
(3)因果关系。侵害身体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适用侵术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一般原理,并无特殊要求。
(4)主观过错。
侵害身体权责任,故意、过失均可构成。
在非法搜查、侵扰、殴打等行为中,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应为故意,违反法定作为义务的为作为所生身体损害或不当外科手术所致身何体损害,由过失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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