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转行政编是有政策依据的。公务员法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中第六十九和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与国企、事业单位进行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和转任,即:国企和事业单位人员可以通过调任的形式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置换为行政编制即公务员。具有一定级别的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行政机关领导职务。
一、乡镇事业编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年龄上限以岗位要求为准,一般是在35周岁以下。
3、拥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工作能力。
4、身体素质符合岗位要求。
5、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事业编岗位报考。
二、公务员报考的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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