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因为属于法定的免责事由。因此其认定需要谨慎,但是只要符合五个条件,就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一、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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